目前,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条件越来越宽,不仅可以用于买房、贷款,还可以用于租房等。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划分为房屋类和非房屋类。
一、房屋类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申请人,可办理北京公积金提取业务:
1. 申请人需要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等);
2. 申请人需要建造自住住房;
3. 申请人需要翻建自住住房;
4. 申请人需要大幅度装修已有房屋;
5. 申请人需要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6. 申请人需要支付房租。
二、非房屋类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申请人,可办理北京公积金提取业务:
1. 离休、退休人员
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 出境定居人员
4.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7. 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8.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注:死亡人员公积金提取需要由合法继承人或遗赠人办理;若有两个以上的遗产人或受遗赠人,应全体签订授权委托书。
北京住房公积金可以委托他人提取,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