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方式?
答: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8〕6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1年工伤预防项目申报的通知》,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可采取直接实施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方式实施。
(1)直接实施的项目,应当与市社保局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权利和义务等事项,按协议严格履行。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做好档案管理,定期上报进展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2)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项目,应当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选择省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相关文件规定的社会、经济组织以及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工伤预防服务,与其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权利义务。服务合同应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按照“谁委托、谁监管”的原则,对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应及时跟踪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第三方机构严格履行协议,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做好档案管理,定期上报进展,确保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