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预防实施项目如何评估验收?
答: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8〕6号),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直接实施的项目,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或聘请相关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形成评估验收报告;委托第三方机构或公开招标实施的项目,由提出项目的单位或部门会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或聘请相关专家等适当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形成评估验收报告。
评估采取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的方式,对照绩效目标确定的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评估验收达到绩效目标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评估验收报告作为结算费用的重要依据。
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产生的评估验收费用,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具体牵头组织的单位或部门参照组织方的相关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