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修订颁布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中,妇女产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节是自然分娩的98天产假,15天增加难产产假,多产儿增加产假,第二节是2016天延长30天的产假,第三节是2021天延长的产假30天。但目前,北京市医保局仅按照用人单位之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向第一、二段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发放生育津贴。但是在第三段之中,在医保局发出通知以前,参加生育保险的人不支付生育津贴,即,延长的产假(30天)没有生育津贴

在新修订颁布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中,妇女产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节是自然分娩的98天产假,15天增加难产产假,多产儿增加产假,第二节是2016天延长30天的产假,第三节是2021天延长的产假30天。但目前,北京市医保局仅按照用人单位之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向第一、二段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发放生育津贴。但是在第三段之中,在医保局发出通知以前,参加生育保险的人不支付生育津贴,即,延长的产假(30天)没有生育津贴。

“现在产假已经延长到120天以上,但国家医疗保险只支付90天。这部分差额由企业全额支付。这样一来,企业的负担就很重了,雇佣女性员工的担忧也会增加。”青联市政协委员建议市医保局牵头,尽快将延长产假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