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在医院使用:

1.参保人因为疾病或意外而需要住院治疗的,必须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

2.参保人需将自己的医保证交给医院临时保管;

3.参保人治疗完成出院时,医院会归还医保证,并在医保证上登记参保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结算单则还需本人或家属签字;

4.起付线以下部分、自付自费医疗费用,需要参保人自行承担(若医保卡个人账户有钱,可刷卡结算);超过起付线的医保内医疗费用,医院结算窗口会直接用医保卡统筹账户进行报销结算;

5.如果因故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报销结算,那么还需参保人保存好住院医疗费用清单、住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用发票等资料,前往当地医保服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