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包括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具体如下: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

2.挂钩调整:

(1)和参保人个人的缴费年限挂钩:体现了长缴长得,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则增加基本养老金1.3,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进行计算;

(2)和参保人个人的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了多缴多得,即按照上年度12月份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12%增加;

3.适当倾斜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如果是在1945年9月2日之前参加工作的,则每人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增加30;如果是在1945年9月3日之后参加工作的,则每人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增加20;

(2)如果是1953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工作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则每人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增加15;

(3)截止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增加30;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增加40;

(4)在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一类地区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增加5;在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二类地区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增加10;在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三类地区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增加15;

(5)企业军转干部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退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举例说明:

如果一位黑龙江省的退休老人的缴费年限是20年,基本养老金4000,2021年12月31日时已经年满75周岁,但并非是在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也并非企业军转干部。则按照黑龙江省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进行调整后,其2022年每月能增加的养老金为:

1.定额调整:30;

2.挂钩调整:

(1)和缴费年限挂钩:20*1.3=26;

(2)和养老金水平挂钩:4000*1.12%=44.8;

3.适当倾斜调整:30。

也就是一共增加了30+26+44.8+30=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