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病医保新政策

1、“大病医保”二次报销

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就是由政府从医保基金划拨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

②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也可以部分或全部通过大病医保来支付。

③举个例子,2014年度北京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为20226元,在起付线以内,可以享受50%—75%的报销比例,超过起付线,除了享受新农合报销外,还能享受大病医疗保险50%—60%的报销比例。

2、大病医疗报销标准

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高额费用,才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

3、大病医保资金保障

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对参保大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2015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2015后还要逐步提高,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

4、大病医保参保条件

①学生儿童

②城镇老年人

③无业居民

④残疾人

此外,有工作的、有正式职业的则不属于这个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