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过渡性养老金适合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具体来说,过渡性养老金主要适用于在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参加工作,并在之后退休的人员。这类人员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过渡性养老金的存在,是为了解决这部分人员在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得到相应养老金待遇的问题。

以河北省的相关规定为例,根据《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即“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本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石家庄市企业(除部分行业外)基本上是1996年1月建立个人账户,符合上述规定的参保人员可享受过渡性养老金,且不需要其他认定手续。

因此,对于石家庄市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建立前参加工作,并在之后退休的企业人员来说,他们是有资格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的。这一政策有助于保障他们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养老待遇不降低,体现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