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具体规定如下:

一、一般情况

参保年龄与缴费年限的关系:

距领取年龄(60周岁)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例如,45岁参保,则缴费不少于15年可享受待遇;20岁参保,最低缴费应大于15年,但最高缴费年限各地可能有所不同,有的地方可达40年。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期限不超过15年。补缴年度不享受缴费补贴。例如,59岁参保,可缴费1年享受待遇,也可在缴费1年的基础上另一次性补缴14年(累计缴费15年)享受待遇。
已满60周岁的: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办理参保手续时个人不用缴费,审批后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缴费期:通常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部分地区会有集中缴费期,如当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

二、特殊群体

低保户、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这些群体的养老保险可能由政府全额代缴或部分代缴。

三、缴费年限的灵活性

允许补缴:对于未按规定年限缴费的,允许进行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需符合规定,一般不超过15年。
缴费档次的选择:参保人每年都可以在规定的缴费档次中选择,且可以在缴费年度内调整缴费档次。

综上所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主要根据参保时的年龄与领取年龄(60周岁)的差距来确定,同时政策也允许在一定条件下进行补缴和调整缴费档次。为了获得更好的养老保障,建议城乡居民尽早参保并按规定持续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