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每年缴纳大病医保,即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凡是在报销范围内的大病,都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补偿。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

0—4万元以下报销85%;

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

;8万元以上报销95%。

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30日内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不包括自费部分、个人负担部分)属于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

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前款各项所称"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

由于各地区政策有差异,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细情况还请向当地的社保机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