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条件
1.因法院判决、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社保稽核确认单位应予补缴;
2.参保单位错漏报参保或缴费基数变更超过12个月需要补缴。
补缴材料
必须材料:
1、被补缴人的社保卡;
2、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选择材料:
1、法院判决、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社保稽核等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和职工本人签字并经单位盖章的《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登记表》;
2、参保单位申报补缴超过12个月以前职工保费的还应提供用人合同和职工工资收入原始证明材料。
补缴流程
1、参保单位向社保局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齐备经社保局审核通过后,发出稽核征收通知书;
3、参保单位收到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限内足额划转应缴纳的社保费;
4、社保局基金财务收到银行到账票据后,财务经办人员将到账信息录入业务信息系统,参保单位稽核补缴保费到账生效;
5、参保单位可在四川省社会保障网上业务大厅查询保费到账信息,保费到账的参保单位可到四川省社保局领取所缴纳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每月十至二十五日对外办理所有业务,均为即时完成。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