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险如何报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具体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下面就来看看详细情况。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办理了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2)参保人员信息已录入微机,且在住院期间缴费未中断;

  3)未在医院联网结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

  办理材料

  一、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本市的参保人员提供以下资料:

  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

  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

  出院病情证明或死亡证明;

  社会保险卡;

  参保人员和代理人身份证;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储蓄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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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已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算的,个人除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外还须提供。

  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未在本市的参保人员提供以下资料:

  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复印件;

  患者或者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复印件;

  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

  出院病情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参保人和代理人身份证;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储蓄账号;

  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或相关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证明。

  办理流程

  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市本级的人员:

  补充保险结算人员受理并验收参保人员所持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入机查询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参保情况→查询基本医疗是否与医院结清费用→结算人员进入中心手工报销窗口进行费用结算→打印拨付费用确认单→专人复核并签字→根据拨付金额大小按权限审批→本人签字确认→拨付金额由银行自动结转到个人存折上。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在本市的参保人员:

  补充保险结算人员受理并验收参保人员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后→结算人员入机查询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参保情况→交审核处审核→专人将出具审核结果的资料登记后→结算人员进入中心报销登记窗口→进行中心报销结算→参保人员打印拨付费用确认单→专人复核并签字→本人签字确认→根据拨付金额大小按权限审批→与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

  参保人员应在出院后3个月内到经办机构办理。

  费用:

  不收费。

  注意事项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已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算的,个人除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外还须提供。

  常见问题

  医疗补充险报销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应在出院后3个月内到经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