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1、申请人到想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要求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理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要求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3、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建议;

4、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建议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5、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薄等)和受理告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