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缴费期限和待遇享受期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因特殊原因,可延长到2023年2月25日。在法规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缴费方式

原则上采取线上缴费方式,特殊情况下可以请村代办员代为操作缴费。线上缴费方式:可以使用微信公众号云南省电子税务中心或使用银行(云南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APP进行自助缴费。

临沧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大病+医疗救助)

➤享受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待遇。

参保缴费城乡居民罹患25种慢性病和17种特殊病之一、并办理门慢门特备案的,享受门慢门特待遇保证。25种慢性病,范围内费用门诊报销60%,无起付线;17种特殊病,起付标准1200元,范围内费用门诊报销7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90%。

➤享受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医疗待遇。

门诊用药保证,范围内报销比例50%。

➤享受大病保险医疗待遇。

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累计为6000元,年度最高限额40万元。大病赔付: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自费部分)中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至2万元(含),支付比例60%;2万元至4万元(含),支付比例70%;4万元至6万元(含),支付比例80%;6万元以上,支付比例90%。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和稳定脱贫户,2023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符合有关部门认定的救助对象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一类,特困人员;

二类,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城镇低保)、返贫致贫人口;

三类,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深度困难职工;

四类,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相对困难职工。

一类人员按100%支付比例救助,二类人员按70%支付比例救助,三类人员按60%支付比例救助,四类人员按50%支付比例救助。对一类、二类人员取消医疗救助起付标准,2023年三类人员起付标准为2300元,四类人员起付标准为5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