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社保工伤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申请相关内容

一、申请条件

1. 已参加周口市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2. 因工伤需要在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

二、申请材料

1. 《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备案表》。

2.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 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 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等相关材料。

三、申请流程

1. 参保人员或其用人单位填写《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备案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参保人员或其用人单位持申请材料到周口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3. 周口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将备案信息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4. 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就医时,持社会保障卡到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医费用直接结算。

四、费用结算

1. 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地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执行。

2.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参保人员个人应负担的费用,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五、复杂计算例子

假设某工伤职工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为10万元,其中符合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为8万元,不符合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为2万元。该职工所在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90%,则该职工本次异地就医的费用结算如下:

(1)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的费用:8万元 × 90% = 7.2万元。

(2)参保人员个人应负担的费用:10万元 - 7.2万元 = 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