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申请条件

1. 已办理工伤登记和工伤认定。

2. 经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确认需要跨省异地就医。

二、申请材料

1. 《湖南省工伤保险异地就医备案表》。

2. 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3. 填写《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1. 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向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将备案信息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3. 工伤职工在异地就医时,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到就医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4. 就医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对工伤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并按照规定进行治疗。

5. 治疗结束后,就医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将费用明细等信息上传至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6. 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费用明细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进行结算,并将结算费用支付给就医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

四、结算标准

工伤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按照就医地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参保地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执行。

(一)具体例子

假设某工伤职工在怀化市参保,因工伤需要到北京市就医。北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中有一项治疗项目费用为1000元,而怀化市的该项治疗项目费用标准为800元。那么,在进行工伤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时,将按照800元的标准进行结算。

五、注意事项

1. 工伤职工在跨省异地就医前,必须先办理工伤登记和工伤认定,并经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确认需要跨省异地就医。

2. 工伤职工在异地就医时,必须选择就医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3. 工伤职工在异地就医期间,必须遵守就医地的工伤保险管理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4. 工伤职工在异地就医结束后,应及时将相关材料和费用明细等信息提交给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