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偿还由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统一调整为每月的20日,请各借款人在每月20日前保证约定的扣款账户中存款足额,防止出现逾期。

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管理,提升服务效能,自2020年9月1日起,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交通银行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全部由公积金中心自主核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9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偿还由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统一调整为每月的20日,请各借款人在每月20日前保证约定的扣款账户中存款足额,防止出现逾期。

二、借款人原已申请办理的公积金“按月划转还贷”业务,统一变更为“冲还贷”方式,即:每月按借款人当月应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额,从协议约定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中划扣冲还贷,不足部分再从借款人还贷银行卡(折)中扣款。

三、自2020年9月1日起,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账目以公积金中心提供的数据为准;借款人如对自主核算转换前归还的贷款本息有异议的,由原承办银行网点负责解释;如对自主核算转换后归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有异议的,由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公积金中心咨询电话:0552-12329 交通银行咨询电话:0552-2058326.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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