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相关参数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36号)精神,现对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规定公告如下。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参保单位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相关参数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36号)精神,现对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规定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720元,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按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按5720元的300%核定。

二、单位缴费(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在3107—17160元之间。单位缴费比例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个人账户记账比例8%。大型企业、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2—6月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免征收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2—12月单位缴费部分。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含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

为了让参保人员有更多选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设27个缴费档次。其中最低档次按2019年个体缴费标准执行,其余26个档次缴费基数按2019年全口径工资5720元核定,每档增加10个百分点,缴费比例20%,个人账户记账比例8%。详见下表: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相关参数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36号)精神,现对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规定公告如下。

2020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情况表

三、执行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务中心申请缓缴至2020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2020年缴费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按全省2021年执行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缴的,逾期不再办理补缴。

四、其他事项

办理地点:芒市政务服务大厅B2区

办理窗口:芒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灵活就业缴费在1号窗口办理,联系电话:2109979

单位缴费在3号、4号窗口办理,联系电话:2272566、2272817

办理时间:即日起至12月20日(每月缴费时间1日至20日,节假日除外)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8日

温馨提示:银保监会财险部拟修订财险公司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办法。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本网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