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中明确,对于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养老金待遇由三部分组成,除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以外,养老保险基金每个月还会发放一笔的过渡性养老金。

不同地方的过渡性养老金社保不同,广东省结合了本地的实际情况,在2006年创新性地提出了将企业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养老金权益账户化,采用视同缴费账户的方法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正常情况下,我们缴纳养老保险后,钱一部分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一部分进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等到退休以后,发放养老金的钱就来源于这两个账户。

但是对于广东省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企业职工,除了上述两个账户,还增加了一个视同缴费账户。

根据个人的视同缴费年限、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本人的缴费基数等参数,推算出个人视同缴费账户中应有的金额,再按照一定的月数每月发放。

不过视同缴费账户和其它两类账户不同的是,它实行的是虚账管理,账户中的金额不得继承和一次性提取。

广东省这种账户化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方法与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趋势不相适应,因此必须进行调整。

10月份广东省下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等事项的通知》,明确了过渡性养老金计算的两种方法。

对于1998年6月30日前参保且2006年7月1日起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式如下: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1998年6月前的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998年6月前实际缴费年限)×1.2%;

对于1998年7月1日以后参保的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式如下: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对于很多职工来说,新老方法计算出的过渡性养老金肯定会有不同,为了保证改变后的平稳过渡,广东省制定了5年的过渡期。

对于新待遇(按照新方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老待遇(按照视同缴费账户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的退休职工,高出的那一部分将用5年逐步过渡到全额发放:

2021年发放高出部分的30%,2022年发放50%,2023年发放70%,2024年发放90%,2025年)及以后发放100%。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2021年之前就已经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他们前面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还是按照之前的标准发放,并不会重新计算。

不过,对于2021年1月开始的那部分过渡性养老金,肯定是会核算补发的。

而对于新待遇低于老待遇的退休职工,参照国家养老保险改后——保低限高,那么应该还是按照老待遇发放。

也就是说,在过渡性养老金新变化实施后,广东省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要么不变,要么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