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