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装修是否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答:装修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问:提取住房公积金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申请了公积金贷款且办理了按月对冲还贷的情况下无法办理提取业务。未办理对冲业务的还贷满12个月之后做还贷提取,还贷2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额。现在本中心开通偿还市公积金贷款网上提取业务,满足以下条件,您可以网上申请:职工在本中心贷款且已正常还款1年以上,未办理划拨或对冲业务,可通过上传身份证正反两面和绑定公积金联名卡或者已绑定的本人名字的五家银行卡的Ⅰ类卡(建、农、工、交通、长沙)中任意一张正面图片,可以在线办结还贷提取。

问:本人在长沙正常缴存公积金已满24个月,配偶去年11月从岳阳离职,12月入职长沙并在长沙正常缴存公积金现已满8个月,今年6月将岳阳封存的公积金办理了离职提取并销户,请问下配偶这8个月的公积金余额可以与本人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吗?

答:不可以,配偶也需满足我中心公积金贷款条件,连续正常缴存满12个月以上,方可合并计算可贷额度。

问:办理住房公积金商转公业务,但我老婆去年11月份办理了一次偿还商贷本息的提取业务。请问办理商转公如果要算上我老婆的额度,是要等到11月份办理,还是要等到12月份才可以。所谓的正常连续汇缴12个月以上,是指交了12个月就可以办理,还是说正常汇缴要交13个月?

答: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20】6号)规定,职工申请我中心公积金贷款的,要求职工账户已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这里的“12个月以上”包含12个月。配偶在我中心缴存的,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无提取(含对冲或划拨,不包含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大疾病、重大灾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类型提取)记录的,其缴存余额可以合并计算可贷额度,配偶在申请贷的近12个月有提取(含对冲或划拨,不包含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大疾病、重大灾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类型提取)记录的,其缴存余额则不可以合并计算可贷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