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结清个人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条件
1.公积金贷款正常,无逾期贷款本息;
2.已按时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含)以上的;
3.离上次提前还款须间隔满12个月。
(二)申报材料
1.借款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网上申报无需提供)
2.借款合同原件1份(网上申报无需提供)
3.贷款还款卡原件1份(网上申报无需提供)
备注:提供全流程网上办理(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结),申请人不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只须办结后领取结果
(三)办理依据
《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18号)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申请变更借款合同的,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经管理中心批准后依法签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生效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还款期内,借款人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二、提前结清个人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条件
1.已按时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含)以上的;
(二)申报材料
1.借款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网上申报无需提供)
2.借款合同原件1份(网上申报无需提供)
3.贷款还款卡原件1份(网上申报无需提供)
备注:提供全流程网上办理(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结),申请人不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只须办结后领取结果
办理时间及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城区管理部部分配套承办银行(入驻市民中心的):除节假日外,周一至周日,早9-12时,午13时30分-17时30分(夏令14-17时30分)办理地点: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三层(建行:324-327窗口;工行:355-363窗口,农行:336、337窗口,交行:338、339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