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有时限呢?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单位要按照规定依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哦,不然会直接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呢。建议单位使用委托扣缴方式进行汇缴,以保证单位依时足额汇缴。
为什么我们单位已经汇缴了,但是在办人员变动的时候一直提示有未办结的缴款业务呢?为什么单位说已经给我缴了这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可是无论怎么查都没看到这个月的汇缴记录呢?
这些情况往往是由于单位未按规范方式汇缴,导致资金无法拆分到职工个人明细,直接影响汇缴的准确性、及时性。
如何理解规范的汇缴方式?
汇缴方式分为委托扣缴、自主汇缴两种。
1、委托扣缴(推荐)
单位签订《委托扣缴住房公积金协议》——单位要在每月24日前(含24日)办理好当月的人员变动,并存入足够金额——公积金中心扣缴。
具体手续可查看《办理住房公积金明细开设、变更、注销和年度调整手续须知》以及《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须知(委托扣缴)》。
2、自主汇缴
单位每月完成人员变动等业务——单位确认应缴金额并获取缴款登记号(以P开头的号码)——单位通过转账方式划款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户(不接受现金缴款),汇缴的同时须在转账摘要栏(或用途栏)准确填入缴款登记号(无需备注其他信息)。
住房公积金专户账号信息如下:
收款账号:44001669006051055028
收款户名: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佛山轻工路支行
收款账号:2013029529200007343
收款户名: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佛山城区支行
如何确认应缴金额,获取缴款登记号呢?
操作步骤:登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入单位明细——业务申报——选择“当月有变化”或“当月无变化”——单位汇缴——点击左上角“单位汇缴”新增并保存记录【做到这一步,会生成缴款清册记录,状态为“待确认缴款”】——勾选下方的记录——点击“去缴款确认”,选择缴款银行(专户)——选择“单位主动汇款”并点击“缴款”——生成“缴款登记号”【做到这一步才完成缴款确认,状态为“待收款”】。
单位也可以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开户银行确认缴款,具体手续可查看《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须知(自主汇缴)》。
注意:1、正确规范的操作顺序应该是每月办理好缴款当月的人员变动——做清册和缴款确认——缴款——入账后再做下个月的人员变动,以此类推。
2、已办理委托扣缴的单位切勿乱做清册和缴款确认,会导致不能正常扣缴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