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要求,各地要在2020年底之前完成国有企业管理的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管理。这一规定,既是为了减少国有企业办社会功能,又是为了推动退休人员的统一养老管理服务,而提出的新举措。
对于很多退休人员来讲,就近由社区管理服务,不仅更方便而且更专业,而且还便于统一实行更大规模的医疗健康和社区活动。这些问题影响都不大,但是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担心的是原企业为他们发放的一些补充养老金,脱离关系以后是不是就停发呢?
这个问题,不用担心。1991年,我国推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变了过去由用人单位提供退休金的待遇模式。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是跟退休前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挂钩。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改革以后,是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模式计算养老金。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实际上养老金支付的退休待遇是有所降低的。一些有条件的国有企业, 为了保障退休职工待遇稳定,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也专门设立了一些对退休职工的额外补贴或者补助。这些待遇一般称为“统筹外待遇”,相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内”而言。比如说大家熟知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就属于统筹外的待遇。
推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以后,这些职工确实就在退休以后跟企业没有关系了。但是,我们的改革一般都是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过渡性办法的方式,妥善解决减少压力,争取支持。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对于统筹外的费用,要予以分类处理。已经办理退休的老人,对于现有符合有关规定的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可以继续保留,原则上不能继续增加,而且可以继续按照现有方式发放,国有企业可一次性计提。当然企业也可以与退休人员协商一致,参考所在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这种做法对于刚退休的老人是非常划算的,当然年纪大的老人可能会选择继续发放了。
另外,还可以设置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要逐步减少有关待遇的发放。对于超过过渡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所在地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定应予享受的待遇,由企业在退休时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国家鼓励企业建立年金制度,为职工提供补充养老保障。
因此,已经退休的人员实际上是不用担心单位发放的统筹外费用的,一般会正常发放,除非这些费用是不符合规定应予清理的费用。当然退休人员也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按照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相信刚退休的老人肯定非常乐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