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达半年以上,在外地未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法办理异地转移接续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要件

  1、外地户口簿(户口迁移证);

  2、身份证;

  3、未在外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声明(声明由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

  4、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三、办理方式

  柜面办理。在主城区缴存的职工,携带以上材料到缴存银行主城区任一提取网点(详见附件)申请办理;在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缴存的职工,携带以上材料到相应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申请办理。

  四、提取额度

  全部缴存余额。提取资金转账至职工在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