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须知

1.委托人须为借款人及配偶,且借款人首先办理委托;

2.委托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发放地与缴存地必须一致(所在县、区);

4.还贷期间委托人银行还贷储蓄账户(卡)余额始终不得低于一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不得再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委托对冲还贷程序

1.委托人通过网上(仅限借款人)申请办理或携带有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信贷科办理

2.委托人填写《亳州市委托对冲还贷申请表》,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委托人还贷本息金额,按月直接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冲还贷款本息。

委托对冲还贷的划款顺序

1.委托人夫妻仅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能由缴存的一方作为委托人,每月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委托人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确定借款人作为第一划款顺序人,每月先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足部分同时将其配偶作为第二划款顺序人进行冲还。

委托对冲还贷额度

1.委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大于偿还贷款本息的,按借款人实际还款本息额冲还;

2.委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小于偿还贷款本息的,按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还,不足部分从借款人银行还款储蓄账户(卡)内划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