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办法》(宁人社发〔2020〕33号)规定,“对2020年2月已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市社保中心重新核定单位应缴额,明确认定应减免部分的金额。对减免部分金额,在2020年3月进行冲抵,冲抵剩余部分一次性退回。”

现就参保单位关心的社保费冲抵及退费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一:参保单位2月份已缴纳社保费如何进行冲抵?

答:参保单位2月份已缴纳社保费的减免部分,按险种抵扣3月份应缴纳的社保费。

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抵扣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缴费部分;大型企业及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抵扣单位减半后的缴费部分,以及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缴费部分。

2月份各险种减免金额大于3月份对应险种应缴额的,差额一次性退回;2月份各险种减免金额小于3月份对应险种应缴额的,差额由单位正常申报缴纳。

问题二:2月份各险种减免金额大于3月份对应险种应缴额的,剩余部分一次性退回渠道是什么?

答:一次性退还的社保费将通过单位2月份在税务部门缴纳社保费的银行账户退回。

如单位在税务部门登记账户信息有误或没有账户,为确保单位及时收到退费,请于3月20日前与主管税务部门联系调整或补登记(联系方式详见附表)。

问题三:参保单位如何查询3月份结算数据?

答:已注册的参保单位可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南京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rsj.nanjing.gov.cn)查询3月份社保费结算数据。在3月份社保费结算数据查询表中,冲抵后的剩余部分显示为负数。

如对结算数据有疑义,可致电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表)。

如您单位账户上收到的退费金额与结算数据不一致,可拨打咨询电话025-86590866。

举例:某单位3月份社保费应缴额按险种分别抵扣后,养老、失业、工伤三险分别剩余160万元、0.03万元、7万元(在3月份结算数据查询表中,该数据显示为负数),上述金额分别由原渠道退回;医疗保险不足抵扣,差额为40万元,与生育保险应缴额16万元由单位一并正常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