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统筹地区转入成都市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转出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记录与成都市的实际缴费记录合并计算。

  可以

  市医保局:跨统筹地区转入成都市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转出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记录与成都市的实际缴费记录合并计算。

  参保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且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后,合并计算月缴费记录不间断满12个月的,不受待遇等待期的限制,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成都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拓展阅读:

  成都市2022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分别按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的 300%(
20355元/月)和60%(4071元/月)核定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按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的80%
(5428元/月)执行;生育保险、按单建统筹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的100%核定(6785元/月)。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