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职工发生工伤后,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支付,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重庆职工发生工伤后工伤待遇由谁支付?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费

  可参照以下表格查看: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

  注意: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1、2、3项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上述2和3项待遇。

  (二)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

  注意: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每减少1年,减少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