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重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职工本人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的其他养老保险关系予以清理,重复部分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来源:重庆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