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统筹做好当前广州市疫情防控和新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村(居)集体、个人尽量通过网上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也可以在广州市没有中高风险地区的次月起3个月内补办,视为正常参保缴费。

  根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申领工作的通知》规定,

  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的相关业务。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8号)已经正式印发,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为统筹做好当前广州市疫情防控和新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村(居)集体、个人尽量通过网上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也可以在广州市没有中高风险地区的次月起3个月内补办,视为正常参保缴费,既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也不影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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