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纳入全市的失业保险统筹基金使用,不建个人帐户。单位按其当月应缴失业保险费基数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在职职工按其当月应缴失业保险费基数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注:自2015年3月1日起,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户籍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均按照与城镇户籍人员一致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上海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