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医院外来护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试行意见》(沪人社养发〔2013〕42号),意见规定,符合条件的医院外来护工自2013年9月起可在本市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医院外来护工原参加的综合保险停止实施。

(上海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