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2、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从业人员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3、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上海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