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内容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本文会持续关注,具体实施要求出来后会进行更新。

缴费标准

按照深圳关于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内容,非深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深圳购买一档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如下:

1、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第256号)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本人月工资总额8%的标准按月缴费。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深圳市2020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620元/月(社平工资))

2、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按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0.2%按月缴费,按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执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非深户籍人员(以下简称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三)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四)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