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后,养老待遇领取地为深圳的,满足条件的可以进行养老保险一次性趸缴或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

养老保险一次性趸缴

养老保险一次性趸缴条件

一次性趸缴,顾名思义,就是一次性付清所有养老保险费的意思。也就是说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参保的,当按规定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一次性趸缴(也就是需要先申请养老保险延缴)。

此外,对于广东省内户籍(含深户)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一次性趸缴:

1.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0年以上、并且延期继续按月缴费时间满年:

2.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延缴申请条件:

1.深户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且在我市有达龄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账记录,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

(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在异地有达龄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账记录,但不符合异地办理退休且不符合异地延缴条件的参保人,将异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深圳后可申请延缴。

2.广东省户籍非深户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以上。

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

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确认本市为退休后待遇享受地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缴纳年限不满足终身待遇领取条件的,可以选择继续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选择一次性缴费的人员,以其办理一次性缴费时当月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规定年限的医疗保险费,不计发个人账户。一次性缴费的人员,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