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日起进一步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的比例和执行期限?
答: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深府办规〔2019〕7号)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在本市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以2018年4月本市工伤保险费率为基础下调50%。
2019年5月1日起进一步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的比例和执行期限?
答: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深府办规〔2019〕7号)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在本市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以2018年4月本市工伤保险费率为基础下调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