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的;

  应征服兵役的;

  移居境外的;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