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只有几种参保人可以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结算,其他情况不可,详情见正文。

  问:天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能取钱吗?

  答:可以,但是只有以下几种参保人可以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结算: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结算个人账户的参保人。

  二、即将或已离境且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结算个人账户的外国及港澳台参保人。

  三、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本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但不申请延缴或转移的,可申请个人结算(已在异地领取养老待遇的除外)

  四、参保人或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由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结手续的遗属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