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而失业补助金是2020年3月出台的一项临时性、阶段性的政策,是国家社保局针对2020年3月至12月的困难失业人员,让他们有一定生活基础而发放的临时生活补助。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可以同时领取吗

  因国家相关政策的限制,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是不可以同时领取的。

  失业保险金与失业补助金的区别

  1. 领取条件不同

  参加失业保险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义务满一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愿意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而对于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

  2. 领取期限不同

  失业保险金: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