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安市医保获悉,自8月1日起,我市将原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保相关待遇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范围。通过降低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和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提高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和使用特药的报销比例等措施,大幅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据悉,为进一步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此次医保待遇调整降低了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参保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在三级医院、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一级医院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降低了100元、150元、100元和100元;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并通过“一次报销”实现原有“一次报销”和“二次报销”的累计待遇,让参保职工医疗费用的结算也更便捷。

  提高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和使用特药的报销比例。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平均提高了近2.5个百分点,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达到了95%;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治疗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2%,其中门诊治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的报销比例由90%提高到94%;特药发生费用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