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生育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标准:
1、产前检查费用800元
2、生育费用:
1)顺产3000元
2)助娩产3500元
3)剖宫产5000元
4)多胎妊娠的,每多生育1名婴儿,增加其基本费用的10%。
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标准
1、流产:
3个月以下门诊流产300元;住院流产500元
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住院药流1000元
2、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120元
3、绝育术:
1)输卵管绝育术1500元
2)输精管绝育术1500元
3)输精管复通术3500元
安徽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已在省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办理异地转院(诊)手续,赴异地进行产前检查、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
安徽省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不材料名称必要性规格份数材料来源材料依据安徽省直职工生育保险转院(诊)申请表必要原件1份申请人提供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其委托人应当在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及时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津贴和有关医疗费用。申领时需提交下列材料:(一)职工本人身份证;(二)计划生育有关证明;(三)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四)统筹地区法规的其他材料。出院小结、有效发票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必要原件1份有关医疗机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病案首页必要复印件1份有关医疗机构
安徽省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申请人网上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省社保局工伤生育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相关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需补正材料;
2.申请人将网上核查通过的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省社保局工伤生育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3.窗口工作人员将材料送交承办人,承办人组织审核,按法规审批;
4.省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中心根据审核结果,形成电子审核单;
5.申请人可在服务窗口领取纸质审核单或在网上下载打印审核单。一、合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包括妊娠和分娩期间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费和住院费(包括基本医疗所必须的床位费、护理费、麻醉费、治疗费和材料费)。
2.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费用。
3.生育产假期间并发症和生育当期合并症、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的费用。
二、合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按照本法规及时参保、连续缴费,其参保职工自履行足额缴费义务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三、合肥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合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之前是需要办理备案的,材料如下:
本地生育备案:本人社保(查询办理)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填写《合肥市职工生育备案表》,直接选择的生育定点医院进行生育备案。
异地生育备案:填写《合肥市职工生育备案表》、提供“异地生育”单位证明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进行生育备案。
合肥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出院小结(剖腹产的需提供医院“术前小结”或“产程记录”复印件)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4.费用结算发票
5.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6.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则不需要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