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河南省人社厅决定对全省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相应调整。标准如下: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相关法规划分的三个类别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600元/月、1440元/月、1280元/月。其中,原贫困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继续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纳入省直统筹的中国铁路郑州局、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在豫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参照郑州市市区标准执行。

对按照法规补发、一次性领取、转移接续、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的上次转入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人员在其刑满、假释后恢复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仍按原相关法规执行。

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2022年度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地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申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申领时限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增领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领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