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失业补助金申领受理条件

(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第一类:自2021年7月起,2021年1月-2021年12月,在广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第二类:参保职工失业前后参保地为广州市、在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向广州市申领失业补助金。

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不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的情形

1.小王2020年12月参保缴费后停保,因不属于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2.小张2022年1月参保缴费后停保,因不属于2021年1月-12月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3.小李2021年6月因非本人意愿离职并停保,在广州市累计缴费24个月,因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因此不能领取失业补助金。

4.小陈2021年6月参保后停保,2021年7月起计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7个月,2022年1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重新就业。因为期满时间不在2021年1月-2021年12月期间,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申领补发失业补助金条件:

2021年1月-12月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申请补发。如:小张2021年3月停保,3月、4月、5月未缴费,6月重新参保就业,当前可以申领补发3、4、5月失业补助金。

按照覆盖范围为2021年新失业人员法规,7月起不再受理符合2020年条件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