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职工退休时如何计算养老金?  答:由于原养老金计发办法规定的退休连续工龄是10年以上,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规定的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为15年以上,为了保证两...

  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职工退休时如何计算养老金?

  答:由于原养老金计发办法规定的退休连续工龄是10年以上,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规定的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为15年以上,为了保证两个办法的衔接,我省规定对于"中人"如果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单位和职工个人可以一次性将缴费补足到15年后,基本养老金按月计发。如果未补到15年,职工的养老待遇一次性支付,即除将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外,按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5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本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所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如何处理养老保险

  答:城镇个体劳动者到达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5年的,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一次性补费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若本人自愿,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可适当后延,延迟期间继续按月按规定缴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才能够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不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能否办理退职?

  答:目前职工退休条件仍以国发[1978]104号文件作为依据,退职也是104号文件规定的内容之一,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虽然没有退职的概念,但目前新老办法并用,因此,职工退职仍应按照104号文件规定办理。

  特殊岗位工作年限的折算工龄问题如何处理?

  答:按照原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职工从事井下、高空、高温及有毒有害身体健康等特殊工种工作的折算工龄,可以和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休的比例,但按国家劳动保障部规定,折算工龄超过5年,按5年计算?,不足5年的,按实际计算。按照新办法计发养老金时,不再考虑折算工龄因素。

  国家对退休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10号文件规定,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退休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因病或者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退休,由地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