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按照财政部和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将结算单的项目分为:床位费、诊查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卫生材料费、西药费、中成药费、中草药费、药事服务费、一般诊疗费、其他住院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