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范围

参保职工按计划分娩后,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术及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单位欠费或停保期间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医院选取

就医医院。参保职工须在具备开展计划生育手术服务条件的广州市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施行手术。

职工在境内异地分娩休产假,或在工作单位异地分支机构所在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应按以下程序申请办理异地手术手续:

1、术前填写《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计划生育手术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通过所在单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办理申请手续。

3、职工在异地手术时,由施行手术医院填写《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计划生育手术申请表》相应栏目。

三、携带材料

申报时须填写《广州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审核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并同时携带参保职工以下资料:

1、女职工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无此证的须提供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中央、省驻穗单位及市属、区属单位职工由所在单位开具证明,外资、私营、民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镇、街道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开具证明)。

男职工需提供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证明。

男、女职工施行复通术者须提供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批准手术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3、医院诊断证明或病假建议(内容包括手术名称)原件和复印件。

4、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背面需有报销人签名)。

5、医院打印的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或有医疗机构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6、异地手术者须持审核过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计划生育手术申请表》(见底下附件)

四、报销程序

参保人手术后,应在5个月内由所在单位向市医保局申请报销。由所在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4楼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温馨提示:医疗业务无需到梅东路的市医保中心,只要就近到各区的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就可以。

相关链接:广州各区医保中心一览表

五、结算标准和费用的支付

按《节育技术服务的通告》法规的手术费标准作为定额标准(见附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参保单位拨付。医疗费超定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医疗费未达定额标准的,经审核后,凡符合生育保险法规的医疗费,按实际费用支付。计划生育和部门对手术费如有调整则按新法规执行。

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标准一览表

手术种类 金额(元/例)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36(不含节育器)
人工流产术(负压吸宫) 102
人工流产术(钳刮术) 180
中期妊娠引产术 600
输卵管结扎术 240(不含住院费)
输精管结扎术 120
输卵管复通术 2400
输精管复通术 1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