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2023年上调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人均增加180元总共是多少?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从宝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了解到,为增强失业人员更多获得感、幸福感,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保厅、陕西省财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的通告》(陕人社发〔2023〕17号)精神,宝鸡市自2023年5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其他待遇随之调整,失业补助金仍按原标准发放。

调整后,宝鸡市执行二类区标准的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凤县,从1665元/月提高到1845元/月;执行三类区标准的凤翔区、扶风县、眉县、岐*县、太白县、麟游县、千阳县、陇县,从1575元/月提高到1755元/月。

此次待遇调整惠及我市3731名失业人员,人均增加180元,增幅为11%,月增发失业金待遇67.16万元。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按照待遇审核法定和支付程序,已全部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到位,切实维护了失业职工的符合的法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