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社保网小编了解,失业人员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相应的补助,那么商丘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接下来随着社保网小编一起看看。

办理商丘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1、按照要求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要求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调整商丘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一、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120元/月、1000元/月、880元/月。其中,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含市区及所属县市)原则上统一执行本市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标准由省辖市确定;尚未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其市区及所属县市分别执行当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省直管县(市)分别执行当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二、对按照有关要求补发、一次性领取、跨统筹地区转入转出、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的上次转入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人员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恢复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仍按原要求执行。

三、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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