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兰州城镇医疗保险根据兰州发展的需求,对医疗保险支付限额、缴费标准、报销条件作出相关调整。大家保保险将为大家详细讲述2016年兰州城镇医疗保险新政策。

兰州城镇医疗保险参保时间

1.兰州新参保和已参保居民:8月1日至11月30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一寸照片等材料,前往本人户籍所在街道社区办理相关手续。

2.全日制在校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的学生,参保登记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1月30日。

兰州城镇医疗保险支付限额调整

1.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

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65%,个人承担35%;

3.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

兰州城镇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城镇居民(不含大中专及中小学生)每人每年缴纳标准80元;

2.城市低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30元;

3.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及中小学生每人每年缴费40元。

兰州城镇医疗保险报销条件

1.医疗保险参保居民缴费满三年后,连续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其住院及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累计提高比例不得超过5%。

2.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人员,按初次参保人员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执行。

3.参保居民在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内,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额未达到60%的按60%予以报销。